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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楼以上不准办幼儿园

2008/05/07 07:53:24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田霜月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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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奥一网讯(记者 田霜月 实习生 刘静静 通讯员 赵钊怡)三楼以上不准建幼儿园!昨日省消防局有关负责人接听广东民声热线时表示,三楼以上发生火灾时不利于儿童逃生,所以幼儿园建在高层不符合消防要求,必须整改。

民声热线开始不久,家住江南西路的孙小姐投诉说,她家附近的一家幼儿园设在一处高层建筑的六楼。“这么高,如果发生火灾,小朋友逃生来得及吗?”

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副部长张全灵回复说,幼儿园和幼儿活动场所是不能设在高层建筑里面的,即使要建的话,须在三楼或者三楼以下。因为一旦发生火灾,幼儿自身控制能力比较差,高层建筑不利于幼儿逃生。孙小姐还反映,该幼儿园今年3月底曾经因为投诉被有关部门要求整改,但是幼儿园方面却以合约没到期为由拒绝搬走。对此,张全灵很肯定地表示,这个幼儿园属于不合法的建设,一经查实必须进行整改。

在昨日民声热线现场,多位来自海珠区的居民的电话投诉不约而同地提到自家住宅的楼道里没有专门的消防通道。一位听众来电投诉,称住宅楼的2楼有个规模较大的制衣厂,对该楼层居民的消防安全造成很大威胁。消防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复说,住宅小区和楼道必须要有专门的消防通道,并且要保持畅通,堆放杂物或安装铁门这些堵塞通道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在居民楼里办厂的行为更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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