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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消费纠纷 可找省消委

2008/05/07 07:53:24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彭美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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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奥一网讯(记者 彭美 实习生 吴少娥)今后,广东市民在香港、澳门购物旅游时出现消费纠纷,可以回到广东后,直接向省消委会投诉,由省消委会与港澳联系,解决纠纷。省工商局副局长彭海斌昨日透露,本月底或下月初,省消委会与香港、澳门消委会将共同签署《粤港澳消委会消费维权合作协议》。

港澳消费当地异地均可投诉

以往,市民在香港、澳门购物、旅游,出现消费纠纷后,只能到当地消委会投诉。如果已回到广东,则需回港澳,动辄需花费2-3天时间,今后这一现状将得到改观。省工商局副局长彭海斌昨日透露,本月底或下月初,省消委会与香港、澳门消委会将共同签署《粤港澳消委会消费维权合作协议》,建立粤港澳合作维权联席制度,共享消费维权信息和资源。如果广东市民在香港、澳门购物旅游出现消费纠纷,可以在当地投诉,也可以直接在广东省消委会投诉,由省消委会与纠纷发生地联系,解决投诉,大大节约市民维权时间。

广东获批股权出资工作试点

今后,广东范围内凡实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再区分企业性质、经营项目和是否新设,都可以申请冠省名。昨日,省工商局局长卢炳辉透露,广东已出台包括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下放登记管理权限等6项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措施,推动粤港澳企业合作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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