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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差环卫司机停工

2008/05/01 11:28:41来源:南方网 作者:涂峰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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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因不满待遇差,海珠区环卫站运输队数十名司机停工表达抗议。本报记者范舟波摄

南方都市报·奥一网讯 (记者涂峰)昨日,海珠区环卫局汽车运输队20多名工人,因不满拖欠加班费发放、劳动合同不规范等问题,拒绝正常上班。海珠区环卫车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召集财务、工会等部门,协商解决工人们提出的要求。

昨日,在海珠区环卫局汽车运输车队大门,20多名环卫车司机席地而坐。“车队领导给我们答复,我们才正常开工。”一名从事司机工作13年的工人说,《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他们发现车队长期以来并未按规定足额发放加班费,而且每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不规范。

一名司机介绍,按照车队的规定,平时每个司机一个月平均加班4天,每次只有20元。每月的加班费总额才80元。每逢法定假日如春节、国庆节等,车队都会安排司机加班,但像这种加班费总共才700多元。司机们表示,据他们事后计算,每年每位司机应补回12000元以上的加班费。

昨日,海珠区环卫局汽车运输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工人提出的要求,车队将按照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严格按照劳动用工规定计足加班费。对实施新法的2008年,将在近期补足所差的加班费。到2008年以前历年不足的加班费,由于加班费标准变更和往年财政经费不足,将报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昨日,一名司机拿出一份劳动合同表示,每年,当签订劳动合同时,车队领导都是拿出一份空白合同,在工作期限、工作待遇等栏目上,均是空白。而每次签订空白合同以后,合同原件都会上交,工人们手中并没有合同。

车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实施《劳动合同法》初期,由于时间比较紧迫,所以采取先签订合同,再予补充有关条款。另一名人事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合同之所以没有发给工人,是考虑到实际劳动关系已经存在。不过,2008年的合同将按规定签订,并在5月中旬发到工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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