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广州频道

订金不得超过房款1%

2008/04/30 08:22:06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卫国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选择文章字体大小: |  | 

订金也可选择托管

有网友提问指出现在到中介公司买房会被要求交10000元诚意金,而这笔钱是否可以由中介公司收取呢?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明确,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粤建房函[2008]10号)第一条的规定,如代收购房订金的,最高不得超过总成交额的1%.而且订金属于房款的一部分,可以选择资金托管。但如购房者改变主意不想购买房屋,必须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和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分清责任,依法处理。

房款银行托管流程

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如买卖双方要求,中介公司应协助买卖双方到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开立银行卡或存折

买方按托管协议约定将交易资金划入银行,并通知托管银行,银行确认款项到账后通知交易各方

交易双方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公司将交易登记部门出具的受理回执、完税证明或新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传真件交托管银行;托管银行经办人员在“广州市存量房交易过户信息查询系统”核对无误后,按托管协议约定将交易资金(首期房款或全部房款)划入指定收款账户

>> 上一页 1 2

相关新闻
共有条评论 [查看评论]
版权所有 深圳市奥一信息网有限公司 深圳总机:0755-88351896 88351986 深圳广告热线:0755-83522962
Copyright © 1999~2006 oeee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