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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5米内禁开饮食店”只针对05年后新开店

2008/04/17 10:18:08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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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西路一个住宅区楼下就开有多家饮食店。

“2005年之后的,要全部重审,尤其是群众投诉多的。”——广州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杨柳 (资料图片)

  奥一网 昨日起,由广州市环保等部门起草的《关于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开始征集民意。对于住宅5米内禁开饮食店的新规,市民有很多疑问。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杨柳昨日接受时报专访,一一详细解读新规。他强调,此次将出台的办法对于2005年前合法登记的饮食店铺,政府部门不会要求其关停,但只要有群众投诉,就会要求其整改到市民满意为止。

  住宅楼五米内 禁开饮食店

  哪些属于“饮食业”?

  “只要经营吃的喝的就算”

  征求意见稿公开后,不少市民都在问,“饮食服务业”所指的范围有多大?奶茶店算不算?凉茶店、酒吧、咖啡店算不算?

  “当然算。”昨日,广州市环保局的总工程师杨柳就此作出肯定答复。他表示,这个概念的确比较宏观且抽象,也没有具体内涵的描述。但是简单地说,只要与吃、喝有关的且有对外经营性质的,都算在内。

  “5米范围”如何界定?

  “以规划图纸为准”

  此次征求意见的这个管理办法,其核心就是落实四个不准,即:裙楼、专用烟道、相临层,相邻建筑的要求。

  四个禁区中明确要求居民住宅5米范围内不许开饮食铺,5米如何界定呢?杨柳表示,这个要以规划图纸为准,通俗地说就是把一栋楼房当作地面上的一个点,以此为原点,5米为半径,在地面这个平面上画一个圆,再向立体上拉伸,这个圆柱体范围内都不准做餐饮。

  “老字号”也要关吗?

  “05年前注册的可合法经营”

  有老广提出疑问:“像西关、荔湾区等地方,有很多广州的老字号,都离居民区很近,会不会全部都要整改或者关门呢?”

  “2005年之后的,要全部重审,尤其是群众投诉多的。新上的肯定要按照新的办法。但是,新法不管旧事。”杨柳解释,由于“四个不准”开始实施的时间是2005年元旦,所以,对于2005年前注册的餐饮店要区别对待。2005年前拿到牌照的餐饮店,如老字号等,从法律角度,即使违反了“四个不准”,也不能说它违法。

  但是对于2005年前的店铺,也并不是完全可以“高枕无忧”。杨柳表示,对于这些店铺,也有两套办法。如果这些店铺手续齐全,而且没有投诉,那就继续让其合法经营。如果有市民投诉油烟等扰民问题,就要责令其整改到群众满意为止。

  工商执照过期了怎么办?杨柳表示,所有卫生、建设、工商部门要求的条件都按旧规,但是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新规。只要有群众投诉,就一定要解决到底。如果是合法排污,但群众不满意,也只能是历史问题,慢慢解决,这样的案件在信访中也碰到不少。他强调,如果不合法的,则将经过合法程序,对其作出限期整改、罚款、关闭、搬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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