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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简介:何艳玲,女,湖南人,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导。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学理论与方法、地方治理与NGO。 |
广州1443个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正在进行中。不少社区都遭遇同样的问题:主动到居委会登记选民资格的居民几乎没有。居民为何对居委会选举如此冷淡?业委会是否能取代居委会?昨日,记者采访了中山大学政务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何艳玲。她从2001年开始关注城市社区,实地调查了2002、2005两届广州居委会选举现场,也是2008届省民政厅邀请的社区居委会选举观察员。对近期居委会选举中反映较多的“政治冷淡症”、居委会权力等问题,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2002年直选“头啖汤”很新鲜“在现场我们遇到很多侨胞,他们不是社区的选民,但是非常热心,主动劝说旁观者一定要参加选举,说‘你自己的权利不要放弃了!’”
记者(以下简称记):何教授,能否先讲讲你多次以观察员身份目击居委会选举现场的感受?
何艳玲(以下简称何):我最早进入居委会选举现场是在2002年1月份,当时广州市开始进行“居改社”(传统居委会改成社区居委会),还选了几个社区作为居委会直选试点,我就想去现场看看。
我去的其中一个点,即东山区华侨新村,我们在现场对选民作了大量访谈。因为是“头啖汤”,大家都觉得新鲜,对这一场选举有很多期待,加上各级政府也花了很大力气来促动,所以构成了良好的选举气氛,基本上达到了试点的目的,结果出来居民的参与率接近80%,投票率居然达到了99%.
这个点之所以成功,它本身就是一个比较理想的、可以促成政府和居民完成“直选”这一共同行动的试验点。首先这个小区整体素质较高,居民中有相当部分是归侨,很多对社区事务有强烈的参与愿望和参与经验。其次是居民构成异质化,他们不是一个单位的,大多数人没有“找单位解决”这样的路径依赖,在进行社区事务管理中更倾向于民主选举,共同参与。
记:选举过程中有无让你印象深刻的人或事?
何:在现场我们遇到很多侨胞,他们不是社区的选民,但是非常热心,主动劝说旁观者一定要参加选举,说“你自己的权利不要放弃了!”有个老太太给我印象非常深刻,她已经搬到南海了,但在侯选人中,有一个曾经给她帮助的原居委会工作人员,这位行动不便的老太太也赶来投上了一票。在直选当天我们看到不少居民群众自愿捐赠花卉,帮助布置会场。可见,当时很多人的热情都非常高。
居民冷淡是因为利益关联度不高“如果选举出来的并非你的利益代言人呢?显然,我们一定不喜欢去参加这样的选举。”
记:据我们了解,华乐街今年不搞直选,而不少社区也反映现在的热情不如以前高。
何:首先,我一直认为选举本身并非我们追求的目标,而是实现我们某些目标的一种工具。这个工具可以让我们表达自己的利益偏好并选择特定的利益代言人。当我们选择的利益代言人选举成功以后,也就意味着我们的利益将可能变成一些决策或者公共政策,并在此意义上真正实现或者保障我们的利益。这里的逻辑就是,如果选举出来的并非你的利益代言人呢?显然,我们一定不喜欢去参加这样的选举。
如果我们觉得选出来的人对我们的利益有实质性影响,参加这场选举的收益可能很大,那么一定会倾向于去选举。就好像农村村委会选举,有很多人要从外地包机回去,因为谁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对他利益影响很大。
坦白说,其实第一届的热情也是在某些社区出现,但是,这些年来确实有一个纵向的比较。总之如果说一场参与率很高的选举是政府和居民的共同行动,那么这一共同行动持续下去的关键就在于这场选举与居民的利益关联度应该越来越强,而不是越来越弱。
记:在你的观察中,从哪些细节中感受到这种关联度减弱了?
何:我不能说它绝对减弱了,但是至少从结果上来看大家似乎都观察到很多人都不那么热衷了。这里的原因是:第一,社区居委会的性质跟我们原来的期待相比,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大部分时候,居委会都在完成行政事务,它仍然是政府在居民中的“一条腿”,而在选举之后,在某种程度上这条腿反而越来越粗了。第二,居民的事情居委会并不能解决。很多人会将居委会当成是社区内的“父母官”,选举完后满心期待以为居委会能帮助解决问题,对居委会认识上产生了偏差。但事实上,居委会是没有任何公共权力的,很多事情无法给居民以回应。这样几次三番,很多人对居委会的信任度反而降低了。
居委会是居民组织化利益代表“我觉得这事重要我自然会去,如果觉得不重要就不去。我们为什么一定要每一个人都热情高涨呢?”
记:在你看来,应如何正确定位居委会角色?
何:目前的法律规定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在我看来,居委会就是居民的组织化利益代表。居委会将分散的居民个体凝聚,使居民可以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期望,凭借这种组织起来的力量,加强了与外部力量的对话能力,并可能对一些侵权行为进行更有效的应对。比如现在社区内要建一个垃圾压缩站,大家都不愿意建在自己的身边,如果居民个体去反对的话成本是非常高的,但如果大家成为一个团队,成为一种组织化利益,这样就可以减少个体的成本。
在这个意义上,我个人认为最近媒体所说的“政治冷漠”,其实是个假问题。选举本身就是一个工具或手段,如果居委会真的是自治组织的话,那么选举的目的无非就是找出合适的人来组织我们的利益与声音。我觉得这事重要我自然会去,如果觉得不重要就不去。那么,我们为什么一定要每一个人都热情高涨呢?
业委会是否可以取代居委会?“如果想让中国的居民实现自治,业委会是一个非常好的载体。”
记:很多居民反映,业委会的功能和居委会的功能相似,那又何必选居委会?你同意这个观点吗?
何:我的观点是,如果真正将居委会定位于居民自治组织,那么它与作为业主自治组织的业委会,至少在职能上是一样的。就是说,业委会其实是作为“业主”的那一部分居民的自治组织。
我们现在看到的现状是,如果是业委会选举,大家作为业主很多都会积极参加,为什么呢?因为业委会选举是与个人房产权的保护息息相关的,利益关联性很强。从这点看,我觉得业委会是一个推进居民自治的切入点。
记:你认为在推进这种基层民主的选举中,政府可以有些什么样的引导措施出来?
何:首先,遵守现有的法律与制度,知道在推进的过程中政府“应该不做什么”。其次,梳理有关的制度,看看在推进的过程中政府“还应该做什么”。比如对于业委会,如果想让中国的居民实现自治,业委会是一个非常好的载体。恰好在这方面,政府还需要做很多事情来推动。但应该强调的是,居民自治必须是在有序的条件下,在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进行的,无序的自治是可怕的,无序的民主更可怕。所以业委会的成立必须有序地推进,由政府制定规则。